全國工商聯:民企進入石油產業上游障礙亟待打破
“民間資本自1992年進入石油行業以來,經過多年發展,已經進入我國成品油煉制、倉儲、物流以及成品油銷售領域的各個環節。民營石油批發企業與民營加油站固定資產總投資達到7720億元,民營石油企業從業人員300多萬人,在成品油市場中發揮著重要作用。民間資本已成為我國石油產業的有機組成部分和不可或缺的重要補充力量。”此次兩會上,全國工商聯在其團體提案中指出,民間資本雖然進入了石油行業,但受國家政策限制,其發展、生存空間狹小,一部分民營企業最終不得不在競爭中被淘汰出來。
據了解,1999年5月,由國家經貿委、國家計委、公安部等幾大部門聯合制定,國務院轉發了《關于清理整頓小煉油廠和規范原油成品油流通秩序意見的通知》(國辦發【1999】38號)。該文件下發后,相關部門對石油行業進行了清理整頓、全面管控,使成品油批發、零售權集中于中石油和中石化兩大國有集團,并由此牢牢控制了成品油油源,導致民營石油企業沒有穩定的成品油供應保障,根本沒有資源參與競爭,不具備參與公平競爭、公平準入的資格條件,陷入生存困境。
“其中一個表現是成品油供應無法得到保障,現有倉儲能力閑置問題嚴重。即使在2001年我國加入WTO后,獲得非國營貿易成品油配額的民營油企也只能進口燃料油,無法進口汽柴油,因此時常出現批發企業無油可批和加油站無油可加的情況;民營油企約有6000萬噸倉儲能力,但由于長期沒有穩定的油源供應保障,民營石油企業的碼頭、油庫大多長期處于閑置狀態。”全國工商聯的這份提案指出,民營石油企業的困局第二個表現是原油不足,導致開工率不足。
“由于民營企業尚未獲得‘非公有制經濟36條’規定的石油勘探開采權,無法進入石油行業的上游,民營煉油企業只能在國家原油分配計劃內由國有石油企業供應原油,而國家計劃配給的原油自該文件發布、執行之后,就沒有進行調整,民營煉油企業獲得的原油配置指標遠遠不能滿足生產的需要。”全國工商聯的提案強調,按照該文件關于原油由國家統一配置管理的規定,又使得民營煉油企業在我國加入WTO后,即使具備非國營貿易原油進口資質,并取得原油進口配額,也難以直接進口原油。
“民營煉油企業沒有進口原油資質也不得加工進口原油,只能進口燃料油加工。由于缺少穩定的原油供給,民營煉油企業開工率普遍不到30%,設備裝置閑置情況嚴重。”
為進一步落實“非公經濟36條”以及“新36條”,加快民間資本進入石油行業,全國工商聯通過團體提案建議清理、撤銷、廢止或修改與“非公經濟36條”文件精神相抵觸、阻礙民間資本進入石油行業的有關文件和規定,為民間資本營造一個公平競爭的環境,真正讓民營企業獲得更廣泛的發展空間。
“首先就是要廢止這份1999年5月由國務院公布的《關于清理整頓小煉油廠和規范原油成品油流通秩序意見的通知》(國辦發〔1999〕38號)。”該提案指出,2006年12月4日,國家商務部頒布《原油市場管理辦法》和《成品油市場管理辦法》,對取得原油和成品油經營資質做了明確規定,對原油、成品油市場流通秩序管理形成了全新的一整套執行辦法。而國辦發〔1999〕38號提出的“石油集團和石化集團生產的原油、中國海洋石油總公司國內銷售的原油及中國新星石油公司和地方油田生產的原油,以及進口的原油,全部由國家統一配置,不得自行銷售”的規定,使中石油、中石化等兩大集團被賦予了代替國家相關行業主管部門行使該項規定的特殊權限,造成市場競爭主體之間處于不平等地位,妨礙了市場競爭,破壞了市場經濟秩序,與我國堅持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改革的取向不符,影響社會自主經濟主體的培育,降低生產效率,極不利于行業的健康發展。
“而且,我國原油、成品油市場經過之后近十余年的發展,正逐步與國際石油市場接軌,國辦發〔1999〕38號已不適應當前我國原油、成品油市場整體發展要求,應予以廢止。”
其次,建議取消對成品油非國營貿易配額只能用于進口燃料油的限制,允許在配額內自行進口并在交易市場上流通。
“取消限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證民營石油企業的部分油源供應,讓民營石油企業具備參與市場競爭條件,以促進行業整體水平和競爭力的提高,保證市場穩定供應,避免‘油荒’頻繁發生,使行業能更好地服務于市場和消費者。”